空调设备的节能产品认证
发布者:重庆美的中央空调 发布时间:2016-09-03 16:48 浏览量:11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确定,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形式发布,列人目录的产品应当是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政府采购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展情况,综合考虑产品采购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和市场成熟度等因素,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更新。
(2)属于目录中的产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除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外,应当采购目录所列的节能产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目录所列的节能产品。
(3)本意见自2005年5月1日起在中央一级、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以及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各级预算单位实施;2006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省级二级预算单位;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中标认证中心(原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国家对节能、节水产品实施认证的惟一最髙权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属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为配合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工作,推动能效标准的实施,中标认证中心已于2004年11月1日正式启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和冷水机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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