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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发布者:重庆美的中央空调  发布时间:2016-09-03 16:43  浏览量:1191

  GB19576-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1)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动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以下简称空调机)。暂不包括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标准规定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2)标准对以下术语进行了定义

1)能源效率限定值。空调机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能效比的最小允许值,简称能效限定值。

2)节能评价值。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节能型空调机应达到的能效比最小值。

3)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效率等级(简称能效等级)是表示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能效比(或性能系数)的大小确定,依次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髙。

4)额定能源效率等级。由生产厂家在产品上标注的空调机能源效率等级。

(3)能源效率限定值。空调机的能效比实测值应大于等于第5级的规定值,热泵型空调机的制热工况性能系数暂不进行规定。

(4)能源效率评定方法

1)能源效率等级判定方法。根据产品的能效比测试结果,判定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产品的能效比测试值和标注值应大于等于其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指标值。

2)节能评价值。

(5)能源效率的试验方法。能源效率的测试方法:单元式空调机(热泵)按照GB/T17758进行(制冷消耗功率测试时,自带水泵不运行)、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按照GB/T18836进行、屋顶式空调机组按照GB/T8072进行。

(6)能源效率等级标识

1)生产厂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

2)生产厂家应在其产品的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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